那天下午两点多,我开着轿车从主路准备拐进小区门口。打了右转向灯,观察后视镜,后面车距都还行,我就慢慢往右靠。车速真的不快,大概十五码左右,方向盘刚打了三分之一,车身还没完全横过来。就那一瞬间,一声巨响,整个车猛地一震,像被什么东西从侧面狠狠踹了一脚。我踩死刹车,脑袋嗡嗡的,第一反应是撞到人了。
我赶紧解开安全带冲下去,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在我车右前轮旁边,地上碎了一地塑料壳。骑摩托的是个小伙子,二十出头,已经自己站起来了,头盔摔出去两米远,右手肘擦破了一大块皮,血珠子往外渗。他捂着胳膊,表情一脸懵,嘴里骂了一句什么,我没听清。我问他伤得怎么样,他说胳膊疼,腿上也麻,但看着还能动。我赶紧打120,又打了报警电话。
等交警和救护车那十几分钟,小伙断断续续跟我说了经过。他走的是同方向的直行道,车速大概六十多码,我当时右转,他根本没料到我突然拐出来,刹车已经来不及了,只能硬生生撞上来。我听他说完,心里凉了半截——我这情况,怕是全责没跑。
交警到了之后,先看了现场,又调了监控。监控拍得很清楚:我打了转向灯,确实打了,但打灯之后不到两秒就开始打方向,车身刚压过虚线,摩托就直直冲上来撞上了。整个过程,我右后方几十米内,根本没有其他车。交警问了我一句:“变道拐弯,让直行,这个规矩你知道的吧?”我点了点头,没敢多说。
责任认定很快出来了,我全责。原因很简单: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清清楚楚写着。我打转向灯没有错,错的是我打完灯几乎没有留出观察和让行的时间,就急着转弯。摩托速度是快,六十多码在市区也不算特别夸张,但一旦发生事故,主责还是看谁先占用了谁的路权。

后来赔了医药费,摩托修理费,加上我自己的车损,光这一下,差不多花了我小四千块。小伙子人倒是没讹我,胳膊缝了三针,片子拍了没骨折,修养了半个月就没事了。但我心里一直记着那句话,转弯不让直行,出了事就是全责,没得争辩。平时我总觉得自己开车够小心,可那几秒钟的抢行冲动,差点把人害进医院,也差点把自己害得吃官司。
现在每次右转,我都提醒自己,转向灯亮起来之后,多看后视镜至少三次,确认后面的车离得足够远、速度明显降下来了,再慢慢动方向。特别是在那些非机动车道、摩托车道混行的路段,千万别觉得打了灯别人就能刹住。摩托车速度快、体积小,死角特别大,你从后视镜里看不见他的时候,他可能正好在你的车侧旁边。
那次的教训让我明白,规矩定了就是定了,别拿侥幸去赌那点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