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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酒驾身亡我该负责吗

那件事过去快两年了,我还是会在半夜惊醒。手机屏幕亮着,是她的号码,接通之后对面永远只有忙音。我总在反复想一个问题:那天晚上如果我把钥匙抢过来就好了,如果我硬拉着她打车就好了,如果我当时没坐上那辆摩托车就好了。

但世界上没有那么多如果。

事情发生的经过其实很简单。那晚朋友聚会,她喝了不少酒,白酒啤酒混着来。散场的时候她非要骑她那辆摩托车送我回家,说自己没醉,清醒得很。我当时也喝了酒,脑子发懵,觉得她平时骑车技术不错,路程又不远,就跨上了后座。

后来交警认定,她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每百毫升一百六十八毫克,属于醉驾,远超八十毫克的醉驾标准。出事的路段没有监控,但根据刹车痕迹和现场情况,是她自己操作失误,摩托车撞上了路边的护栏。我没受伤,她被甩出去,头部着地,人当场就不行了。

处理后续的时候,她家里人一开始没有对我说什么重话。可过了几天,她母亲突然给我打电话,语气很激动,说要不是我让她送,她女儿怎么会死。还说我是成年人,明明看见她喝酒了,还坐上她的车,这是纵容醉驾,我有责任。

我当时整个人都是懵的。挂了电话一个人坐在出租屋里发呆,脑子里全是她母亲的话。我开始反复回忆那晚的细节,我有没有劝过她别喝那么多?好像劝过,又好像没有。我到底有没有说过“你行不行,不行打车回去”?我不记得了,真的不记得了。人在那种混乱的状态下,记忆本身就是模糊的。

后来我去咨询了律师,律师跟我详细解释了这类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。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核心在于我有没有过错,过错的程度有多大。

律师说,像这种情况,如果我明知道她喝了很多酒,已经达到醉酒程度,还不阻止她骑车,甚至主动要求她送我,那我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。法律上这叫做“自甘风险”之外的过错分担。但如果我也是醉酒状态,判断能力确实下降,而且是她主动提出要送我,责任认定就会轻很多,甚至可能认定主要是她自己醉酒驾驶导致的损害,由她自己承担主要责任。

关键证据在于:一是我有没有主动要求她骑车送我,二是我有没有在明知她醉酒的情况下未加劝阻,三是我有没有从她的驾驶行为中获利——送我回家算不算一种利益。

律师告诉我,类似案件的判决在全国并不少见。有裁判文书网的案例,甲和乙一起喝酒,乙喝醉后骑摩托车带甲,甲明知乙醉酒还坐上车,后乙出事故身亡,法院判决甲承担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,理由是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预见乘坐醉驾者车辆的潜在危险,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。也有案件里,乘车人完全不知司机醉酒,或者曾明确劝阻却被司机拒绝,法院就会认定乘车人不承担责任或者责任极小。

我的情况比较复杂。我确实喝了酒,判断力打了折扣,但我意识清醒,知道她喝了不少。我坐上那辆车的时候,心里其实闪过一丝犹豫,但很快就被“她技术好”“路不远”这种念头压下去了。这种犹豫,在法律上可能就是那一部分“过错”的起点。

她母亲后来没有真的起诉我。我猜她可能也知道,真要打官司,她女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醉酒驾驶摩托车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,她自己的责任是主要的。但我心里那根刺拔不掉,它扎得很深。我有时候会想,如果当时我坚持说“咱们打车吧,车钱我出”,她会不会就放弃了?如果我再强硬一点,把车钥匙抢过来,她会不会还活着?

这些念头像毒草一样长在我脑子里,拔了又长。

法律上我可能不用负全责,甚至可能只承担很小一部分责任,但人情上、道义上,那种沉甸甸的感觉压得我喘不过气。每次路过那条路,看到护栏上还留着一点被撞过的痕迹,我都会远远地绕着走。我删掉了她的联系方式,但她的电话号码像烙印一样刻在我脑子里,我甚至能闭上眼睛默念出来。

有时候半夜睡不着,我会在网上搜“同乘醉驾车辆身亡赔偿”,看那些判决书里冷冰冰的语言,企图从里面找到一丝一毫能让我解脱的句子。判决书里写的是“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,本院予以部分支持”,或者是“根据双方过错程度,认定被告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赔偿责任”。

可这些文字救不了我。

如果那天晚上我没有坐上去,一切都不会发生。可现在说这些,已经没有意义了。我知道自己这辈子都会背着这个包袱,法律判我无所谓,我判了我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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